东风完小安全防范措施合同责任书 甲方:新营盘乡东风完小 乙方:东风村委会 村 学生: 监护人: 为了提高家长和教师、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家长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责任感,特明确拟定以下合同。 学校班主任、教师应负责任: 1、科任教师在上课时间内擅离职守,所发生的事故,如打架、斗殴、锋利器伤人,所发生的后果一律由科任教师负责。 2、未经学校领导批准,擅自领学生到处游玩或干私活动,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如游泳、砍柴、春游)由所领老师自负。 3、科任教师在劳动中,强迫学生做超负荷的体力劳动,在体育运动中做危险游戏,做高难度危险动作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所科任教师自负。 学校班主任、教师不应负责任: 1、学生离校后,在离校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上学、放学途中)。 2、学生逃学,不按时到校,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3、严禁学生携带危险物品和锐器利器到校内,如不听,所造成后果由学生自负。 4、学生在校内所发生打架斗殴、吵架,经学校调解后,学生或家长听信谗言或倚仗势力和有利条件在放学途中拦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