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加强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各类档案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档案管理是公司基础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记载公司发展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档案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各单位有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 1.3 公司的档案不向.开放,只限于公司工作活动中使用。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保密规定,防止档案的失密、泄密。 1.4 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本办法,造成档案失损、损毁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档案法、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定义 3.1 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表、照片、录音(像)带、光盘、电子等不同形式、不同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