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防范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为杜绝电业安全隐患,防止各种工作中的伤亡事故,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定和供电企业工作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低压抄检二所防范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一、作业人员要求 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作业培训。对从事带电作业、起重、焊接、爆压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安全帽,系帽带。夜间作业人员应穿带反光背心。 3专、兼职工作监护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监护人培训工作,使配电作业人员全部具备现场作业基本监护技能。 二、作业程序 1. 工作前按照安规要求,视工作内容办理相应的工作票;无须办理工作票者,应制订完备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 明确工作负责(监护)人。 2现场作业开始前,工作负责(监护)人必须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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