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镀企业实际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电镀专项安全管理培训”,且考试合格。(2021年4月底完成)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1、一般电镀企业至少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2、分租车间在5家以上必须配备至少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3、涉及剧毒且100人以上的电镀企业需配备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应记录;5、企业安全管理架构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均需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出现2次现场核对安全主任不在岗的视为未按要求配备、开展工作;6、安监办将视企业安全状况对安全主任进行现场试卷考核,安全主任现场考核不合格一律视为无资质。3年内发生2次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影响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不推荐在松岗辖区危化、电镀企业任职;7、安监办发现企业安全主任配备、资质、工作开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要求顶格处理。三、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电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