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管理规范 一、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三、职责3.1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3.2安全组负责对动火进行监控,并配备相关灭火器材。四、工作内容4.1动火类别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4.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4.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4.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4.2厂内区域划分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4.2.2禁火区4.2.2.1危险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纸仓库,地下油罐区、车库、板室、堆 场、化验室等。4.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4.3动火原则4.3.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