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控制措施 为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全厂财产安全,并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对全厂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做如下规范。 1动火所包含内容 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等。 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2厂内区域划分 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2禁火区 2.2.1危险区:生产车间、仓库、地下油罐区、钢格栅、天然气调压站及管线、车库等。 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动火原则 3.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