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浓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各专业处室按专业分工,具体负责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第四条 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在生产、储运等各项作业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定期演练,严格执行。第三章 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五条 生产装置安全管理(一) 碳四原料、溶剂、阻聚剂的规格和指标必须满足操作规程要求。(二) 对装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统、萃取精馏系统和精馏系统的氧含量须进行定期分析。气相氧含量增加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 阻聚剂须按规程指定的种类、浓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统,确保阻聚剂循环量满足要求。(四) 脱水作业须按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