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锯、平刨安全管理规定 (一)圆盘锯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锲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接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纹末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在锯片直径的1/4。 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成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是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二)平面刨(手压刨) 1、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创口50mm以上。严禁用于在木料后端送料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