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所有动火、用火作业。外来单位在本公司所属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遵守本制度,若其动火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1、动火作业的分类1.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1.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和大型危险品储罐为特殊动火。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为一级动火。我厂各生产车间、物管处的重点防火部位所属区域5米范围内为一级动火区域。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动火作业。1.5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2.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炉、塑焊、使用明火、打水泥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的临时性作业,在非禁火区域的气焊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下釜证、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