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维护、检查、试验标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动力、照明配电箱的使用。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进行统一标识,定期由运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并确认是否完好。 4.1.2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组织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4.1.3风电场电气专业人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等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漏电保护器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漏电保护器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2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中的要求: 4.2.1工作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