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管理,提高安全自动装置的可靠性、安全性,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南方电网调【2021】7号),参照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有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的种类、周期、内容及要求。对于两个及以上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稳控装置)及站间通信设备构成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以下简称稳控系统),可以参照执行。 1.3所有在中国南方电网中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二次回路接线、控制策略功能、定值等是否正确,动作特性及电气性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4 本规定未涉及的常用继电器及其辅助设备、直流回路、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及回路、断路器或隔离开关传动装置内的有关装置及回路等元件或设备的检验,按照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有关标准执行。 1.5 对于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