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井下各掘进、开拓区的电修工(包括安装工),都要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第二百四十九条电修工要负责维护和管理好本区所辖的一切机电设备,按其分管范围,做预防性的检查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随时向区机电主管人员汇报情况。 第二百五十条电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学.,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 第二节停送电工作 第二百五十一条严禁带电检查和修理。如在低压127伏以下,又是特殊原因,需带电作业和带电搬迁设备时,要制订具体的安全措施,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搬迁前(包括电缆和电线),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电气设备停止工作时,也要切断电源。 第二百五十三条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如有其他人也在同一线路工作时,应分别挂牌,自停自送,不准干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