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电缆管理,做到科学管理,科学使用,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电缆的单位。 第二章 电缆的领取与发放 第一条 机运部电缆组负责全公司电缆的领取、发放、建帐、编号、修理、回收、试验等管理工作。电缆组对全公司电缆实行登账管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对照。 第二条 新电缆由领用单位统一从机运部电缆组开据领用手续从供销部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记帐后入库并根据需要投入使用。 第三条 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应持审批完的负荷审批单,提前2天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应注明“新增”二字,电缆发放人员根据审批单审定电缆截面、数量进行发放。并根据编号记帐、挂牌。 第四条 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领料单由电缆组分管人员签字后到电缆库领取,(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电缆库管理人员发放电缆的同时,开待换电缆回收单,更换后的电缆应在5日内回收交库,由电缆库管理人员开入库单。 第五条 工作面安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