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 为加强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我局常设电力设施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管辖的所有输变配电设备。 3 、 本制度适用于叶县供电区内电业局管辖的电力设施标志管理,归口安全保卫部。 4、本制度归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二、一般规定 1、输、变、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必须符合运行要求。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