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环保法的一点思考 2021年末,我参加了由市及区环保局举办的两场关于新环保法的培训讲座,感受颇多,受益匪浅。新环保法历经多次大范围的修正依然难产,继而转为伤筋动骨的修订,终成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新法的诞生,体现了国内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迫切性及严峻性;体现了国家向环境污染宣战、履行国际公约的决心与责任性,也体现了.团体及民众环保意识的觉醒。 史上最严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处罚的严厉,一方面采用双罚制,对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既要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问责,还要直接处罚企业负责人与直接负责人,所谓环境问题一损俱损,倾巢之下,焉有完卵?另一方面是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对于拒不改正的污染企业,将采用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计算的方式累加,逼着企业要么整改,要么倒闭。二是监督的严厉,一方面,监督主体的增加使监督更加全面,新法强调了政府、公众、媒体等十项主体的监督权利,相当于使企业裸露在公众视野,使环境违法行为几乎无处藏匿;另一方面,监督手段的创新使监督更加到位,新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企业必须自查自清,只要有隐瞒或者公开的信息有污点,恐怕难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