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 一、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在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2、不遵守纪律,迟到、早退一月累计达10次以上者。3、一月旷课累计达15节以上。4、不尊敬师长、多次与老师顶撞,对老师不礼貌者。5、小偷不摸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6、吸烟、酗酒、随地大小便,在同学中影响极坏者。7、有损坏公物、花草树木行为情节严重者。8、扰乱.公共秩序,在校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二、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记大过处分。(1)一月累计旷课25节以上,连续旷课三天以上者。(2)对老师有严重不礼貌行为,有意侮辱、损坏老师名誉者。(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情节严重者。(4)寻衅斗殴,参与打群架、赌博造成一定后果者。(5)偷窃或用威胁、诱骗等手段诈骗他人钱物者。(6)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两次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7)随意翻越学校大门,围墙,或撬窗入室者。(8)在教室、校内墙壁乱涂乱画,严重危害公共环境卫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