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范围内以及进入公司区域内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三、内容与要求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2.在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应配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有硫化氢危害的车间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 “三证”齐全(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消防认证、防爆合格证),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3.对相关装置和罐区动态硫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动态硫化氢分布图,在可能泄漏硫化氢造成中毒的危险工作场所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明确作业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4.要根据不同的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