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经营方针。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1、各分管负责人每旬对分管范围内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综合制定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问题下发,分管矿领导负责分管本专业排查问题的验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