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车间的厂房和设备 一、 对厂房的基本要求 锻造车间的厂房结构必须是极为坚固的,应该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和采光条件,地面的铺设要符合热加工生产的特点,车间的跨度、高度和面积更适应设备布置、安装和组织生产的要求。具体如下: 1 厂房总是设计成单层的,主跨的宽度一般比较小(1824m)。主跨厂房为主要生产面积,用以布置、容纳车间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机组);副跨厂房较主跨厂房要低,跨度也更小一些,通常用来作业备料和存放工具、模具用,也供锻件清理,堆放锻件成品等辅助或后续工具用。 2 厂房的高度应按最大锻锤的最大上升高度来设计,即锻锤高度和锤杆长度再加上安全距离0.30.5m,所得总和即为车间高度。如果车间内不安设桥式起重机,则车间高度为地面到房顶构架的距离;如果车间内有桥式起重机,则车间高度为地面到吊勾最大容许上升高度的距离。一般生产厂房的高度不得低于6m(自地面至厂房上方构架的最低点),而实际上高度常达1014m;普通修理性或辅助性的小型锻造车间的高度也不得小于5m。 厂房纵向的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