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本企业所有员工适用本办法。2 总则2.1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2.2劳动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2.3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测合格、配备标准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 责任3.1企管办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依法查处。a) 对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b) 不按有关规定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c) 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d) 配发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e) 配发超过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的f) 劳动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以及职业危害的3.2用人单位辅助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对发放进行记录,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满足从业人员的配备要求,对本部门从业人员的检举、控告及时解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