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管理规定 (一)放炮安全措施 1、固定母线只准在后边放炮器侧使用,长度不低于200米,前侧活动双胶线不低于100米。三层煤掘进(包括二层煤探煤掘进)时,放炮距离不少于300米,三层煤回采(正规壁式回采、放垛)时,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二层煤采掘工作面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 2、加强放炮警戒,装炮前必须把所有与装炮无关的人员撤到装炮警戒线(20米)外,只有公司领导、安全科长、通防科长、纠察队长可以进入装药工作地点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严禁进入。但必须从放炮母线侧进入工作地点,且必须经站岗人员同意方可进入。3、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要认真负责,切实监督好放炮员做好以下工作:固定母线用防爆接线盒接好,箱子内母线接头必须扭结成短路,并且用胶布裹好。固定母线必须与电器设备或电缆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挂线钩高轨道面1米处悬挂,不准放在地沟内或巷道顶板。活动双胶线放炮后必须及时回撤,并且接头不准超过1个,接头拧紧接牢,用绝缘胶布缠好,严禁有明接头。脚线必须扭结好,并用绝缘胶布缠好;填实封好炮泥,使用好水炮泥,使用好.喷雾。因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