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线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a、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b、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c、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d、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