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定期清扫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3.1粉尘所在分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分厂的主管工段长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岗位人员完成。岗位人员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至少一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此时间内未完成,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交接班时下一班的岗位人员应对上一班的岗位人员的清扫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交接。 4.2分厂二级部门的管理人员每周对煤磨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对转子秤、袋收尘等防火、防爆重点部位,除日常清扫外,由煤磨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扫。 4.3磨机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煤磨厂房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岗位人员要求 5.1严格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