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1.目的:明确各巷道洒水灭尘周期并形成制度,提高巷道冲刷质量,确定粉尘检测制度,改善井下工作环境。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2.1. 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体系。 2.2. 公司总经理是粉尘防治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粉尘防治的技术负责人。 2.3. 为切实加强粉尘防治,公司成立粉尘防治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总副经理、总工程师、掘进总副经理、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生产副总工程师及生产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通防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通防部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3.巷道冲刷管理制度 3.1矿井、采区进回风巷(包括石门、绕道)每3天至少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每天至少冲刷灭尘一次。 3.2采区轨道上、下山每3天冲刷一次,有岗位的地点2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 3.3变电所与其相连接的各进、回风通道必须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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