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临时线审批)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运行和用电安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 电气运行安全 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验。 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1.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1.7 高、底配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1.8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