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实施细则 安全是电力生产的生命线,为切实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在生产过程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细则: 一、防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 、全厂所有的沟洞盖板、楼梯栏杆必须符合安规要求,在使用中发生损坏,必须与设备缺陷同等对待,及时修复。工作中需移开盖板,必须装设临时围栏;移开人行道的盖板,除设置围栏外,还必须装设灯光警示。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盖好盖板,严防各类摔跌事故的发生。 、机组大修,采用交叉作业的方式进行时,各工种要做到合理安排,互相配合,禁止上下层同时工作,大件设备的拆装,必须用葫芦吊住或采取其它的固定措施,严防各类砸、压伤事故的发生。 二、防高空坠落 高空设备的检修,应搭设临时检修平台或脚手架,并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防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三、防烧伤、烫伤 配备清焦、排渣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打焦、排渣的有关规定。 检修高压阀门时,严格执行安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隔离、开疏水门排空等各项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