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工施工操作安全规范 第一条 电气焊工上岗必须具备上岗资格。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否则不得进行有关焊接、切割工作。 第二条 工作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对工具、设备、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1、确保电焊机接地绝缘性及各节点接触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2、禁止使用无绝缘的电焊钳。 3、气距各气阀灵敏可靠,各连接处不漏气,射吸能力良好方可使用。 4、在潮湿的地方工作要有绝缘措施。 第三条 合闸或拉闸时,带干燥手套,并站在一侧,防止触电或弧光烧伤。 第四条 凡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带电的设备和容器,不进行处置,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禁止焊接。 第五条 不准焊接密封容器。 第六条 一般不准在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上进行焊接。 第七条 在金属容器内焊接应设监护人。 1、保持容器通风。 2、防止触电。 3、必须采用24伏或36伏的行灯照明。 4、严禁将漏乙炔气的焊割炬或乙炔带入容器内,防止混气体遇明火引发爆炸。 第八条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和场地进行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