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工程工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积每120m2设置标准灭火机一个。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护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3 在发电间、油库、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4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6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爆进行焊接与切割。7 采用易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