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 1、电焊工、气焊工必须经身体检查、培训和开始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现场必须进行安全确认无误,进行危害辩识后开工。 2、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7米。 4、焊工使用的防护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裤内。裤脚不得卷边,鞋苫不得扎在裤脚外。 5、对受压容器、密封容器、各种油桶、管道及粘有可燃液体的工件,必须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接触容器及管道的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通风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喷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地(零)线、电源线及工作回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道及设备上代替接地线成工作回线。电焊机绕组绝缘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损等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