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为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宣化县王家湾乡卫生院 )(涉源单位名称)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 院长 )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 二、设置专项机构(射线科)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三、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四、健全安全、保安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将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的档案,并定期清点。 六、指定专人(李玉峰)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保管工作。放射性同位素单独存放,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混存。确保贮存场所具有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泄漏的安全措施。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及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七、保证其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确保这些设施正常运行。 八、发生任何涉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购买行为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