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过老巷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一、探水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 严格按照矿方的施工方法,不得私自更改,如需更改必须经矿方同意。 2、 超前探钻每次不能少于6,放炮不能超过2。 3、 在掘进过程中实行多打眼少装药,避免放炮给围岩造成太大影响; 4、打孔位置和数量必须按照矿方的施工技术要求。 5、探水前必须准备有足够排水的完好设备和管路,并进行试排水,确保畅通。 6、探水时,发现水质变色和有异味或岩石变软和涌水增大时,要立即停止打钻,并及时汇报问题,经分析后采取措施方可施工。 7、要加强CH4、CO2、CO、H2S等有害气体检测,每班瓦斯检测不少于3次,并要如实填写,上报矿方。 8、井下必须配有瓦斯报警仪,施工人员配戴自救器,否则禁止施工; 9、要加强一炮三检制度,并如实填写记录表。 10、为防止瓦斯等有毒气体涌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通风,风机不经矿方批准不得私自停运。 11、放炮后,必须通风30分钟,瓦检人员和生产经理先下井观测瓦斯和涌水情况后,水泵等电气设备再下井,并检查有无漏电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