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2 职责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