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一)每个放炮员使用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二)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 (三)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器要随身携带。(四) 放炮员领取.、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每班在工作地点实际消耗的.量,雷管量要由当班班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要在当班全退交.库,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变质硬化.不得出库或领取。 (五)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并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卸在引药外面,装配引药时,首先用木质竹箭扎眼,不准直接用雷管扎眼。 (六)装药时,首先必须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和捣实,眼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