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类。A类:难度大,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B类:难度较大,电厂解决不了须由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C类:由发电厂解决的事故隐患。D类:由发电厂各部门解决的事故隐患。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5.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参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