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为防止低温饱和湿烟气腐蚀钢材,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吸收塔及其进出口烟道一般采用预硫化胶板或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防腐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苯乙烯、丙酮等易燃品,易引发火灾。为确保发电厂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及运行安全,集团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采用预硫化胶板或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处理的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安装、检修、运行维护。相关单位除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外,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相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包含施工总承包内容的各种总承包模式,包括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等。 管理与设备运行维护相分离的业主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在运行维护合同中明确双方管理职责。烟气系统建设、改造、检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业主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中约定的双方安全职责及义务不得违反本规定要求。 一、烟气系统改造项目设计补充要求 1、发电厂烟气系统配套消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