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火防爆区域的通风安全管理。3.职责3.1主要负责人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批准。3.2 安全主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进行审核及日常管理。3.3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管、班组长等) 确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制度的确切实施及日常管理。4. 一般规定4.1通风系统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4.2公司抛光车间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应按照GB 50019的规定设计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送、排风系统防火安全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的通风设备。4.3抛光车间的集中通风和空调管线,在管线进入生产车间之前应设置防火阀,通风风机、空调制冷加热设备应设置在车间的外部。4.4通风风道应布置合理,送风均匀,风量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