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责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行车事故及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实现运输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目标,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 1、行政干部与党群干部同责的原则; 2、管理过程与安全结果兼顾的原则; 3、行政处罚与思想教育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 各级干部在安全管理中负有下列责任: (三)段党政正、副职 1、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充分认识隐瞒事故是风气问题,工作不落实是作风问题,管理不到位是干部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亲自主持和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路风)分析会,定期组织班子成员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认真制定落实安全管理机制的总体规划、方针和目标。 2、按照分工负责、逐级落实的要求,认真分解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形成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