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场)的节能管理工作,提高电场员工的节能意识,确保节能措施的有效执行,以保证电场安全、经济运行,结合风场生产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风场,有关施工单位(或部门)的相关工作应符合本制度。 第三条 对于本制度未能提及的某些细节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便于操作,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经场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风场成立风场节能领导小组,领导风场的节能工作,场长(主持工作的副场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部、工程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节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部人员担任。 第五条 节能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二) 负责节能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三) 负责对各部门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 负责节能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