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集团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专项措施 一、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高处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定期接受体检、培训、复审。 2 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下同)必须系好安全带(包括安全滑块),穿防滑绝缘鞋;在高处作业转移工作位置时,严禁失去安全防护。 3、助爬器是协助人员登塔的辅助工具,设计上不具备安全绳的功能,仅用于在现场工作人员向上攀爬塔筒时提供爬升助力,严禁将助爬器的环形钢索作为安全钢丝绳使用;在机舱内作业或用助爬器攀爬塔过程中,执行重要动作或作业内容改变前必须与地面人员进行确认 4 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攀爬风电机组、线路杆塔及建筑物等工作;严禁不系安全带、未采用防坠器上下风电机组。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保险绳等登高工具。 5 风速超过15m/s时,禁止登风电机组;风速超过12m/s时,禁止打开机舱盖(含天窗);超过14m/s时应关闭机舱盖。 6 严禁用铲车、装载机等作为高处作业的攀登设施。 7 在风电机组机舱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