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井下突水涌水安全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确保我矿井下发生突水、水灾事故,特制定防止井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一、明确职责、成立矿井水灾防治组织机构 经矿研究决定成立矿井水灾防治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xx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组长矿长是防洪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洪的全面工作及人、财、物的配备;副组长(即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工作,安排地测部门定期观测井下涌水量,并做好记录。小组成员必须听从矿长、总工程师的指挥与安排,积极与组长、副组长进行配合,全面细致的检查、排查采空区、老窑隐患,并按照矿长、总工程师的安排,进行组织人员进行井下水患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水文地质分析 1、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工作,并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