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通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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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通用措施 一、地面防火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5、副井井口房南北出口应各设一道防火门,防火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检查维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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