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液氧储罐爆炸的措施 (1)采购具有相应设计、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其产品必须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当地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 (2)压力容器使用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否则严禁使用。 (3)液氧储罐、氧气管道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片装置),其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安全泄放量,以保证在其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对安全阀、压力表、容积表等安全附件要进行定期校验。氧气压力表为专用压力表,不得以其他压力表代替。安全阀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型号和规格配备,且灵敏、可靠。 (4)气瓶充装单位应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5)氧气管道的管径、管材、阀门、法兰、敷设、压力试验应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的要求。 (6)在役压力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对于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压力容器,必须要在最近一次大修中治理升级;评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决不能再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