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安全责任制 1 前言 1.1 为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射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环境免受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放射源的项目部)的放射防护管理。 1.3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QB 526-21-50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责任办法废止。 2 职责 2.1 公司成立建立公司辐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项目部成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2.2 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2.2.1 组长职责: 2.2.1.1 对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公司放射防护管理小组的工作。 2.2.1.2 认真执行和传达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2.2.1.3 对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推广施工经验。 2.2.1.4 组织放射性施工中的射线泄漏事故的调查工作。 2.2.2 副组长职责: 2.2.2.1 认真执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