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口安全管理专项措施 为加强副井安全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1、副井信号工、把钩工必须设专职人员,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2、新上岗人员在取得相应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后,必须在此岗位熟练工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待熟练后才能独立上岗。 3、每天接班后,要对井口的安全门、摇台、阻车器、信号的电气闭锁进行全面检查、试验,确保正常。 4、开车信号发出前,必须由把钩工进行全面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由把钩工通知信号工发出信号,信号工再一次安全确认后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5、副井走钩期间,井口车场北端阻车器必须关闭,在向井口运输车皮时井口车场北端阻车器方可打开,同时暂停副井走钩。 6、井口的第二道阻车器只有在提车时处于打开状态,其它时间必须关闭。 7、副井走钩期间,井口东西两侧的栅栏门必须关闭,无特殊情况,禁止人员穿行。 8、井口房内和井口车场北侧禁止任何人员装卸物料,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9、把钩工应对入井设备、特殊物料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无入井合格证的设备或装车不符合措施要求的物料,严禁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