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化验安全技术规程 一、防火规定 1打火机必须指定专人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随身携带。点燃煤气灯应使用打火机,禁止使用纸捻引火。 2处理超过一立升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包括电炉)2米以外,处理沸点较低的乙醚等,即使少量也应远离火源。 3拆卸有压力的可燃气装置前必须泄压。在室外排放可燃气体,必须注意附近无火源,并应设有专人监视。 4一切要废弃的易燃液体,金属钠等固体残渣,不得倒人水池或下水道,必须集中收存在带塞的瓶、带盖的铁桶内。如不慎将油类等易燃液体洒于地面,应及时用砂土或锯末等处理干净。 5带油污的纸、布、棉花等不得随意乱扔,更不准在暖气上烘烤,就放置在金属桶内,按时清除。 6使用汽油洗涮装置、设备、工具时,要建立制度,室内禁止点火,禁止开闭电气开关和设备,汽油用量一般不超过200毫升。 7蒸馏一立升以上易燃液体时,必须预先做好如下防火措施: (1)检查烧瓶是否容易烧破。 (2)烧瓶露出部分的保温情况。 (3)装置应严密不漏。 (4)在两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