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第四条 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三章 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第五条 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 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第七条 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第八条 登高作业 (一)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1、30m以上高处作业为一级登高作业; 2、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