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风电场。第三条 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鼓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第四条 奖励分表扬、奖励、重奖。处罚分批评、处罚、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分配应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分配。第五条 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一)一般性安全奖励由风电场生产运行以及与点检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核实,风电场场长审核并报公司批准。(二)特殊贡献奖由风电场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奖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三)安全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风电场审评,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四)对一般性的违章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