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运行交接班是指运行各岗位人员工作的移交和接替。风电场运行岗位的交接必须保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 第二条 运行岗位的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谨、周密、严肃认真、上下衔接。交接形式以书面文字为准,必要的口头交代必须语言规范、清晰、明确。第三条 交接班要求:(一)交接班前各岗位人员要按检查时间、线路、项目、标准进行检查;(二)交接班过程要做到交接双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三)交班前半小时、接班后15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和办理工作票,但异常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四)交接班的内容:1运行方式及方式变动情况;2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部署情况,重点核对接地装置;3设备、系统缺陷和消缺情况;4全厂带负荷情况、潮流分布、负荷预计;5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6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7定期工作开展情况;8现场安全措施、运行方式与值班记录、模拟图的对应情况;9公用设施、台帐、器具及文明卫生情况;10上级指示、命令、指导意见。第四条 交班应做到:(一)交清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