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工作票制度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票制度。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未办理作业票,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部门部长负责审批,同时上报安委会,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无防护措施进行高处作业。 在六级风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