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高处作业的定义:GB3609-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要求:高处作业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1)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标志,挂安全网,并逐级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2)高处作业时,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3)高处作业时,要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4)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动和拆除。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动的要报经项目安检部门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6)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